各教育集團、小學:
為了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深入落實《省政府關於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意見》和《南通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16年市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積極推進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均衡發展,規範招生入學行為,促進教育公平,提高義務教育階段初中招生工作規範化水平,確保社會和諧穩定,現就我區2016年小學畢業生升學報名、畢業測試、初中●入學通知等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貫徹執行。
一、基本原則
1. 義務教育學校不實行留級制度的原則。凡在我●區各小學就讀的在籍六年級學生,在完成小學學業後,經教育主管部門驗證,發放小學畢業證書。學校確保每一名小學畢業生報名升學,不得出現流失或輟學等情況。
2. 義ξ務教育學校就近入學的原則。小學畢業生按照就近入學原則由各中學集團統一分配進入公辦初中就讀。
二、組織領導
各小學要成立畢業、升學工作領導小組,校長任領導小組組長。各小學要指派副校長或♀教導主任負責具體的組織管理工作,嚴格把關,做好升學報ξ 名、畢業測試、入學通知等各項工作。
三、工作職責
1.負責小學畢業生的戶口簿、住房證件等相關材料審核;
2.負責《小學畢業(升學)名冊表》的填報審核;
3.負責將學校審核後的小學畢業生材料送市局規定地◥點審核;
4.負責將小學畢業證書送區局基礎教育科驗印和發放;
5.負責向每一位小學畢業生告知其升入的公辦初中(初中入學通知書由初中發放);
6.組織小↘學畢業考試。
四、工作要求
1.各小學要采取切實措施,建立班主任——教導主任——校長三▓級責任制。對表格的填寫、戶口簿和住宅房屋產權證的審核層層把關,確保準確,杜絕錯誤。對出現的產權不明晰等情況,要認真做好組織踏戶走訪、認定登記工作。
2.學校在對本校畢業生戶口和住宅房》》屋產權證的審核中,要按規定︽嚴格查驗相關材料,並填寫初審結果;審核後,全面負責的校長、分管教導主任、畢業班班主任在名冊表後簽←名。對有下列情況者,在升學名冊表中“備註”欄(初審情況說明▅▅)中還要註明具體情況:
(1)未按規定提供完整的審核材料;
(2)姓名、戶籍和實際居住地等信息與原學籍登記不一致;
(3)戶口本戶主及住宅房屋證產權人不是畢業生法定╱監護人的。
3.各學校提交的《小學畢業(升學)名冊表》必須和基礎教育科學籍管理系統內的學生名冊一致(各小學可以先與基教科核對)。凡新增減♂的學生,學校必須提供學籍管理規定有關轉學、休復學等應提交的材料,補辦備案ζ 手續(各學校可在
小學畢業』生的戶口簿和住宅房屋產權證審核等工作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對不負責任、違反規定、營私舞弊者,按照有關紀律規定,追究當事人及有關領導的責任,全區通報批〓評。
各小學負責對本校畢業生戶口和住宅房屋產◤權證進行初次審核,按規定︽嚴格查驗相關材料,並填寫初審結果;填寫馬虎或有意違反規定、有意隱瞞審核材料不符或不全的,一律由相關學校帶回重審。
4.按照畢業後免試直升、就近入學的原則∏和“五嚴”規定的要求,今年小學畢業測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和外語,由學校自行組織測試;其他科目均為考查科目,由學校自行㊣ 組織考查。各小學要堅持客觀、公正和公平原◣則,切實做好畢業生學業成績和全面素質評價工作,尤其要做好評選三好學生、優秀畢業生等榮譽稱號工作,要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公開評定標準╲和評選程序,實行公示制度。
五、工作日程安排
1.
2.
(1)各小學召開畢業生家長會,發放告家長書、施教№區範圍、信息登記表等。學生家長如實提供必備的小升初材料,填寫信息登記表,並簽字確認。對提交偽造虛假材料(房產證、戶口本、拆卐遷協議等)的,一律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籌處理。
(2)核對學校在籍畢業生升學名冊,對未進入基礎教育科學籍管理系統的新增減學¤生,學校要提供學籍管理規定有關轉學、休復學等應提交的材料或◇相關說明,補辦備案ζ 手續。
凡不符合學籍管理規↑定的,學校負責通知畢業生家長回原在籍學校提交送審材料,領取小學畢業證書。
(3)完成《小學畢業(升學)名冊表》信息錄入,要求:①按樣表格式;②采用Excel系統格式(不能用Word格式);③升學號碼編排順序必須連號,以便與區局學籍管理卐系統核對。
(4)學校完成本校畢業生戶口和住房證的審核,對凡未按規定提供完整的審核材料的,或姓名、戶籍及實際居住地等與原學籍登記不一致的,或戶口、住宅房屋產權證不是畢業生的法定監護人的,必須按樣表註明具體情況。
3.
(1)《小學畢業(升學)名冊表》兩份及錄入完全信息的U盤。
(2)小學畢業生的戶口簿、住房證或其他有效證明。疊紮順序必須與《小學畢業(升學)名冊表》順序一致。
4.
測試科目 | 讀 文 | 作 文 | 數 學 | 外 語 |
時 間 ( | 8:00—9:00 | 9:30-11:00 | 14:00—15:30 | 16:00—17:00 |
5. 6月26—
6.
7.
8.
9.
小學畢業生畢業、升學工作是連接初等、中等義務教育的重要環節,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小學必須高度重視、加強領導,上下協同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各階段任務的圓滿完成。
崇川區小學︻畢業生升入公辦初中入學辦法
為切實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保證每一位小學畢業生享有接受公辦義務教育的權利,保證每一位小學畢業生具有公辦初中的學位,確保初中入學率達到100%,特制定如下辦■法。
第一條 教育主管部門根據生源分布情況劃分公辦初中施教區。
第二條 教育主管部門根據公辦初中施教區,按小學畢業生法定監護人合法固定住所,落實其就讀學校。
第三條 戶籍所在地和合法ω固定住所不一致、且跨不同施教區的,到合法固定住所的公辦初中入學。
第四條 合法固定住所的確認必須依照以下原則:
一、以法定監護人居住的住宅房屋獨立產權證為依據。
二、房屋拆遷者,入學安排¤按照:
1、拆遷戶,按安置地♂安排入學,一年內也可憑拆遷協議按原址安排。拆遷協議需要提交一式兩份:一份原件還需加蓋街道公章,一份復印件由各集團中學集中到區拆遷辦進行核對。
2、臨時→性過渡住所,不作為安排入學依據。
三、期房(尚未領取產權證)按照施教區內學校學額情況統籌入學。
四、父母確無住房(或與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長期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且三代▓戶口同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址地,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址分配的,須出具經房屋管理部門查核後確無住房的證明。
五、私租房居住的無房戶子女,由教育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統一安排分配入學,確保其公辦初中『學位。
公租房居住的無房戶子女,父母和子女戶口必須在實際居住地,須出具經房屋管理部門查核後確無住房的證明和一年以上的水電發票。
六、戶口及住址在審核確認後要求調整的,不予受理。
第五條 非崇川區戶籍的小學畢業生,已在區內購㊣房,並有住宅房屋產權█證的按“第三條”辦理。
第六條 應屆小學畢業生,現在實際居住地和入學時登記居住地發生變化必須提供產權證和購房發票。
第七條 根據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公辦初中在規定時間內向施教區內符合以上入學□條件的小學畢業生發放初中入學通知書;新生在規定時間內到相應公辦初中報名登記註冊。所有初中一律不得接收擇校生。
第八條 本辦法解釋由相關初中學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門負責。
二〇一六年六月六日
2016年崇川區區域內初中施教區
躍龍中學:長江邊(南通港)以東---通∮呂運河以南----老通揚運河接西濠河以西----北朱家園路接孩兒巷南路接任港河以北
實驗中學:老通揚運河接西濠河以東㊣㊣㊣----通∮呂運河以南----濠∩東路接東濠河以西----人民中路以北◣◣;
通呂運河以北鐘秀街道區域;
南大街以東----人民中路以南----東濠河以西----濠南路以北。
新橋中學:工農路以ぷ東----通∮呂運河以南----觀音山界╳以西----法輪寺河以北;
通呂運河以北鐘秀街道區域。
虹橋二中:外環西路』以東----青年西路以南----姚港路以◣西----長江邊;
外環西路』以東---戰勝河以南----氣象局路以西----青年西路以北;
任港河以南----外環西路以西----長江邊。
易家⌒ 橋中學:躍龍南路以東----青年中路、青年東路以南----工農▓路以西----紅星路接城山路接沿河路以北。
學田中學:工農路以ぷ東----法輪寺河接通甲河以南----捕港河以西---學田河接南川園路及延伸段以北。
市三中學:城山河北接東濠河北接濠東路北▽接郭裏頭河以東-----通呂運河以南-----工農▓路以西----青年東路以北。
啟秀中學:西濠河以東----濠南路以〗南----東濠河以西----青年路以北;
西濠河以東----人民路以南----南大街以西----濠南路以北;
姚港路以東----北朱家園路以南----躍龍路接躍龍△南路以西----沿河路接長江邊以北;
外環西路』以東----任港河以南----姚港路以西----青年西▂路接戰勝河以北。
第一初中:長江岸以東、以北----沿河路接城山路接紅星路接工農路接學田河接南川園路↑及延伸段以南----觀音山界接開發區界以西。
代招區域:世紀大道以南----通富路以西----通啟路以北。
八一中學:通甲河接通富北路接新勝花園北界路接海∩洪河以南觀音山鎮區域。
觀河中學:通甲河接通富北路接新勝花園北界路接海洪河以北觀音山鎮區域。
崇川區中學施教區地圖:單擊下載文件